買賣房屋有哪些違約金?!


一.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的違約金!
1.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的意思!
出價有兩種方式,一種「斡旋金」另一種「要約」。兩種都是將買方希望承買金額,用書面方式給賣方表示,若是賣方同意你的出價金額,就會簽收斡旋單或要約書,兩種差別在與「斡旋金」有「現金」做為談判價格籌碼,要約書則是以書面表示。
2.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的違約金一定要賠嗎?
賣方於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簽收時,即代表同意買方出價的金額。「斡旋金」賣方簽收完就會轉為「定金」,一般「斡旋金現金」會保管在仲介公司,於簽約時轉「 簽約金」(一般為總成交價一成)。
斡旋金於屋主簽收時成立,若買方反悔了不想購買,則會產生違約金,若還沒簽定買賣合約,則需賠償沒收定金。若已經簽定買賣合約,則是需賠償簽約金,通常為總價金一成為違約金。
若是賣方反悔不賣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賣賣契約時,賣方應加倍返還所收受之定金。 賣方承認簽認要約書內容後,若有任一方反悔違約,違約之一方須賠償買賣總價款的3%違約金給對方。 若有任一方拒不履行契約或反悔的情形,另一方可依契約約定完成催告,若仍不履行時,則可解除契約,並依契約請求賠償
二.不動產買賣合約的違約金!
1.買賣雙方若於結案前解約,即會產生「違約金」。
若買方簽約且支付一成簽約金後,突然反悔不買,通常買賣契約的違約罰則會約定賣方可以解約,且可以沒收買方已支付的全部價金(也就是一成的簽約金)。 此時,買方可能會向法院請求酌減違約金,要求賣方必須退還一部份的簽約金。
一般中古屋或是預售屋交易,都會受到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」、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的限制,而有違約金不得超過「房地總價15%的限制」。如有違反,則就超過部份的違約金,通常即屬不得收取的範圍。
2.一般造成解約的原因
a.銀行貸款不足,需補足貸款額度與價金之差額,因此解約會造成違約金的產生。
解答:一般可以事前請代書或銀行評估貸款額度,但仍需評估若中途有變數,自身的財力與還款能力能否應付。另一種方式,就是簽買賣合約,時在合約裡加註但書,若貸款成數不足,同意買賣契約無効。
b.買方發現不動產有瑕疵,因此造成解約。
解答:一般房屋瑕疵最好於簽約時清楚註明,物的瑕疵處理方式,賣方可以用修繕恢復,或是折讓價金由買方自行處理。若一方需要解約,也必須是雙方同意,解約才可以成立!!
c.因為買方看到更便宜的物件,賣方突然覺得賣太便宜,都會有解約的想法。
解答:任何合約的宗旨都是保護買賣雙方,任何一邊的解約,都會造成另一方的損失,理性的思考與態度才是最好的方法,當做出決定就要有承擔相對的風險責任。